欧盟化妆品法规拟修订:CMR+SCCS双重收紧,出口企业配方须改

欧盟市场准入路径规划:从合规诊断到上市的时间线

欧盟化妆品成分监管又收紧了。根据欧盟向WTO提交的G/TBT/N/EU/1219号通报,欧盟拟对《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的禁用、限用和防腐剂清单进行新一轮修订。该通报于2026年7月8日提交,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6日。

本文讨论的是G/TBT/N/EU/1219号通报修订草案,与已生效的Regulation (EU) 2026/909是两个不同的法规动作(详见第四节),企业需分别对照,切勿混淆。

这次修订已经进入WTO通报阶段,留给出口企业的时间并不多。

一、附件II:16种新增禁用成分(两类生效时间不同)

此次修订的核心逻辑:凡是依据欧盟CLP法规被归类为CMR(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1A、1B类物质,原则上不得用于化妆品。本次新增16种禁用成分,但生效时间分两类,企业必须区分清楚:

第一类:CMR类(11种)——基于授权法规(EU) 2025/1222的分类,2027年2月1日起适用

包括2-ethylhexanoic acid单酯、α-methylstyrene、臭氧、一氧化二氮、磺化C18脂肪酸钾盐、环氧丙基异丙基醚、甲基丙烯酸四氢呋喃甲酯、三甲基磷酸酯、氟乙烯、二溴-3,3,3-三氟丙烯等11种工业化学品。这些物质在化妆品中使用极少,主要通过原料带入,但分类生效后必须从配方中完全排除。

第二类:SCCS评估类(5种)——基于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安全评估结论,适用法规生效后过渡期

包括BP-1、BP-2、Basic Brown 16、Basic Blue 99、前列腺素类似物。这五种是影响面最广的,但它们不是2027年2月1日生效——而是适用法规生效后12个月停止上市、24个月全部退市的过渡期。如法规于2026年第四季度通过,则实际截止日约为2027年底至2028年底。

出口企业需特别留意的:

  • Benzophenone-1和Benzophenone-2:常见于防晒产品、指甲油和部分驻留类护肤品中作为紫外线吸收剂或光稳定剂。SCCS评估认为BP-1作为光稳定剂不安全,BP-2无法排除基因毒性且具有内分泌干扰活性。出口企业配方中使用面较广,涉及产品多。
  • Basic Brown 16、Basic Blue 99:非氧化型染发剂着色剂,分别因潜在致突变性和基因毒性被禁用。部分染发产品出口企业会直接命中。
  • 前列腺素类似物(ethyl tafluprostamide、methylamido-dihydro-noralfaprostal、isopropyl cloprostenate):用于睫毛增长液、眉毛精华等产品。因其药理活性及对眼部健康的潜在严重不良影响,SCCS无法确定安全使用条件。此前在部分成员国已受限,这次上升到欧盟层面统一禁用。

重要:CMR类禁用成分生效日为2027年2月1日,但BP-1、BP-2、染发着色剂和前列腺素类似物适用过渡期,实际截止日更晚。企业不能简单按”2027年2月”统一规划,必须分类建档、逐条对照。

二、附件III:3种成分限用条件调整

除了禁用清单,限用清单也有变动,对企业配方的影响同样直接:

CBD(大麻二酚):新增限用条目,驻留型/淋洗型/口腔护理产品最大浓度≤0.19%,THC杂质≤2.5ppm。含CBD的护肤品和口腔产品近年很多,这个限值必须卡准。

BHA(丁基羟基茴香醚):新增限用条目,驻留型/淋洗型产品≤0.07%,禁用于口腔护理和可能产生吸入暴露的产品。0.07%是很严的限值,配方中BHA偏高的企业需要重新评估。

羟基磷灰石(纳米):修订现有条目,牙膏≤29.5%,漱口水≤10%,对粒径、长径比和涂层有具体规定,禁用可能导致肺部吸入的应用。含纳米羟基磷灰石的牙膏产品需对照新限值。

三、附件V:汞防腐剂全面删除 + 丁酯拆分

汞防腐剂:硫柳汞(Thiomersal)和苯汞盐(Phenylmercuric salts)在附件V中的使用许可被彻底删除(entries 16和17),附件II中汞的通用禁用条目(entry 221)也删除了原来的豁免。汞类防腐剂在欧盟化妆品中不再有任何合法使用空间。

眼部化妆品中已很少使用汞类防腐剂,但部分代工产品和长期未更新配方的产品线仍需排查。

丁羟苯甲酸丁酯(Butylparaben):从原条目12a中拆出,独立为条目12b。通用限值为单独使用≤0.14%(as acid),与Propylparaben混合使用时,丁基+丙基对羟苯甲酸盐总和≤0.14%。

10岁以下儿童产品另行适用更严格限值:淋洗型≤0.14%、驻留型≤0.002%、口腔护理≤0.092%,禁用于可喷雾产品(含口腔喷雾剂)和三岁以下儿童尿布区域驻留型产品。防腐剂配方可能超标,需逐项核算。

四、生效时间与反馈窗口

此次修订目前处于WTO通报阶段,尚未正式生效。通报期结束后,还需经过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生效。

但企业不能因此拖延:

  • 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9月6日。企业如果认为某项禁令不合理或需要更长的过渡期,可通过行业协会或欧盟进口商提交评论。
  • CMR类禁用时间表已明确:2027年2月1日。配方调整→稳定性测试→安全评估报告更新→CPNP通报更新,整条链路通常需要3到6个月,最晚2026年第三季度必须启动。
  • SCCS评估类物质的过渡期更长(法规生效后12个月停止上市、24个月全部退市),但客户审核不会等你——欧盟品牌方和零售商通常在法规生效日之前要求合规确认。

⚠️ 与(EU) 2026/909是两个不同法规,容易混淆

2026年4月27日已通过的Regulation (EU) 2026/909也涉及化妆品成分限用调整,2027年1月1日起非合规产品禁止上市。但两轮修订涉及的具体物质完全不同:

 (EU) 2026/909(已生效)G/TBT/N/EU/1219(草案)
禁用Triphenyl PhosphateBP-1/BP-2/Basic Brown 16/Basic Blue 99/前列腺素类似物等16种
限用Benzyl Salicylate/Citral/铝、锌盐CBD/BHA/羟基磷灰石(纳米)
防腐剂银锌沸石从禁用转授权汞防腐剂全面删除/丁酯拆分
其他DHHB杂质限值/新染发剂—
生效日2027年1月1日CMR: 2027年2月1日; 其他: 法规生效后12+24月

两轮修订同时推进、生效日期仅差一个月,企业极易混淆。建议内部合规台账将两轮分别建档、逐条对照,不要合并处理。

五、企业现在该做什么

  • 排查配方。将BP-1/2、Basic Brown 16、Basic Blue 99、前列腺素类似物逐一对标现有产品成分表。同时排查CBD、BHA、Butylparaben是否超限值。重点检查驻留类、防晒、染发、眼部护理、口腔护理五个品类。
  • 锁定替代方案。对确认含禁用成分的产品,立即启动替代原料筛选。注意,替代方案不能只解决”不禁用”问题,还要同步考虑替代成分的限用条件、标签要求和安全评估义务。
  • 算清时间账。配方调整→稳定性测试→挑战测试→安全评估报告更新→CPNP通报更新,整条链路走完通常需要3到6个月。2027年2月1日前完成,意味着最晚2026年第三季度必须启动。
  • 关注通报进展。2026年9月6日反馈截止后,欧盟会公布最终采纳文本。最终版本与当前通报内容可能有细微调整,企业需要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版本为准,及时核对生效日期和过渡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国内监管层面也在同步优化——2026年7月29日生效的NMPA第70号公告推出了动物测试豁免、原料报送码取消等8条备案优化措施,中欧双线合规的企业可同步降低国内备案成本。

结语

趋势已经很明确:欧盟对化妆品成分的管控,正在从“限制使用”走向“原则禁用、例外豁免”。CMR物质是第一个突破口,下一步很可能扩展到内分泌干扰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出口企业而言,配方合规能力会越来越直接地决定产品能不能进欧盟。现在查配方,总比收到客户下架通知再应对主动。

FAQ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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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哪些成分将新禁用?

16种新增禁用成分分两类:11种CMR类物质于2027年2月1日生效;5种SCCS评估类物质(BP-1/2、Basic Brown 16、Basic Blue 99、前列腺素类似物)适用法规生效后12+24个月过渡期。汞类防腐剂也全面删除。

Q:CBD和BHA的限用条件是什么?

CBD在驻留型/淋洗型/口腔护理产品中最大浓度0.19%,THC杂质不超过2.5ppm。BHA在驻留型/淋洗型产品中最大浓度0.07%,禁用于口腔护理和吸入类产品。两者都是G/TBT/N/EU/1219新增的限用条目,不是禁用。

Q:这次修订和已生效的(EU) 2026/909有什么区别?

(EU) 2026/909已于2026年4月27日通过,2027年1月1日起非合规产品禁止上市,涉及Triphenyl Phosphate全面禁用、Benzyl Salicylate/Citral限用调整、铝/锌盐新限值、DHHB杂质限值、银锌沸石从禁用转授权等。本文讨论的G/TBT/N/EU/1219是另一轮修订,尚未正式通过,涉及CMR类16种禁用+CBD/BHA限用+汞防腐剂删除。两轮修订同时推进、生效日期仅差一个月,极易混淆。

法规引用

  • G/TBT/N/EU/1219:欧盟向WTO提交的化妆品法规修订通报,2026年7月8日提交,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9月6日。涉及(EC) No 1223/2009附件II(禁用)、III(限用)、V(防腐剂)的修订。
  • 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欧盟化妆品法规》,2009年11月30日生效。附件II为禁用物质清单,附件III为限用物质清单,附件V为防腐剂清单。本次通报即针对这三个附件的修订。
  • Regulation (EU) 2025/1222:CLP授权法规,对CMR 1A/1B类物质分类的更新依据。本次11种新增禁用成分中,CMR类的生效时间(2027年2月1日)基于此法规。
  • Regulation (EU) 2026/909:2026年4月27日已通过的化妆品成分限用调整法规,2027年1月1日起非合规产品禁止上市。本通报与两个不同的法规动作相关,涉及物质完全不同,切勿混淆。

你的配方里有没有即将禁用的成分?

BP-1/BP-2常见于防晒和指甲油,Basic Brown 16/Basic Blue 99用于非氧化型染发剂,前列腺素类似物在睫毛增长液中广泛使用——这5种成分不是2027年2月一刀切,而是法规生效后12个月停售、24个月退市,但欧盟品牌方和零售商通常在法规生效日前就要求合规确认。很多出口企业到客户发下架通知时才发现配方踩线,替代原料筛选+稳定性测试+CPSR更新+CPNP通报更新整条链路需要3-6个月。我们提供化妆品CMR禁用成分配方筛查服务,帮你逐行核对成分表,2周内交付差距清单和整改优先级,避免收到客户下架通知再被动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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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为通用合规信息,基于(EC) No 1223/2009(欧盟化妆品法规)及G/TBT/N/EU/1219号WTO通报草案框架,不构成专业合规建议。草案内容可能在正式通过时调整,请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版本为准。具体配方合规要求请结合您的产品成分与目标市场最新法规核实。

👉 微信咨询:wine3912 | 邮箱 fei.zhao@shiseh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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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为通用合规信息,基于截至发布日期的欧盟法规框架整理,不构成专业合规建议。法规可能随时更新,请以欧盟官方公报及目标成员国主管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实际操作/合规/注册方案请联系我们 fei.zhao@shiseh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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