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起RASFF通报背后:欧盟塑料FCM新规落地,你的DoC更新了吗?

欧盟塑料FCM新规2026年9月16日生效,RASFF 78批通报53%中国被扣,DoC符合性声明需更新

9月16日,欧盟塑料食品接触材料”质量修订案”(EU) 2025/351的过渡期正式结束。同步生效的还有7月20日一次性FCM双酚A禁令(EU) 2024/3190和8月12日PPWR包装法规中的食品接触PFAS限值。三个月内三道新规落地,但大多数出口商手上的符合性声明(DoC)还停留在旧版。

一组数据值得警醒:2026年1—7月,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共通报食品接触材料不合规案例78起,其中原产地为中国(含港澳台)的产品达41起,占比超过53%。分通报类型看,”拒绝入境通报”共18起,其中15起来自中国,占比高达83.3%;”预警通报”14起中中国占7起(50%);”提请关注通报”15起中中国占7起(46.7%);”后续通报”31起中中国占12起(38.7%)。

83.3%这个数字的含义很直接:中国FCM产品一旦被RASFF通报,绝大多数是在欧盟口岸清关环节就被拦下,没有机会进入欧盟市场流通。数据来源:商务部中国WTO/TBT通报咨询网转载的2026年1—7月RASFF统计,食品伙伴网同步整理发布。

新规到底改了什么?你手上的DoC是不是已经过期?最容易踩的雷区在哪里?本文把Q3生效的三条法规串起来,说清楚DoC现在必须更新的内容、出口商正在踩的5个坑,以及你这周就能做的3件事。

三条法规时间轴:Q3到底发生了什么

2026年第三季度是欧盟食品接触材料近年来法规变动最密集的一个窗口期。三道法规先后适用,各自影响不同品类,但都指向同一个要求:你的技术文档和DoC必须更新。如果你对欧盟FCM合规体系还不熟悉,建议先看2026年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更新:有机食品包装合规不容忽视建立整体框架——那篇讲的是FCM基础体系、各材质专项法规和DoC是什么,这篇聚焦Q3新规后的DoC更新实操。

2026年Q3欧盟FCM三条法规时间轴:7月20日BPA禁令8月12日PPWR PFAS限值9月16日塑料新规过渡期结束

2026年7月20日 — (EU) 2024/3190生效,一次性FCM中BPA全面禁用。
欧盟废除了此前0.05 mg/kg的特定迁移限值,改用1 µg/kg(即检出限)作为默认管控线——意味着只要检出即不合规。该禁令覆盖所有一次性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中的BPA及其盐类,涉及塑料、橡胶、涂料涂层、粘合剂、印刷油墨、硅树脂、离子交换树脂七大类材质。可重复使用FCM享有更长过渡期:专业食品生产设备到2028年1月20日,部分特定品类到2029年1月。需要注意的是,法规还禁止通过使用其他双酚类(如BPS、BPF)绕道规避——用其他双酚替代BPA同样不合规。

2026年8月12日 — PPWR法规(EU) 2025/40开始适用。
PPWR是欧盟新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取代旧的包装指令94/62/EC。其中与FCM相关的两条新限值同时生效:PFAS三项限值(第5条第5款,仅适用于食品接触包装):单种非聚合PFAS低于25 ppb、靶向PFAS总和低于250 ppb、总氟(含聚合PFAS)50 ppm,欧盟委员会2026年6月发布的指南(C/2026/3084)确认总氟≤50 mg/kg即可视为合规无需逐一检测单-PFAS;重金属四项总和限值(第5条第4款,适用于所有包装及包装组件,不限于食品接触):铅+镉+汞+六价铬总和100 mg/kg,覆盖销售包装、组合包装、运输包装及瓶盖/标签/油墨/胶粘剂/涂层等全部组件。食品接触纸/纸板需同时满足PFAS和重金属两套限值,非食品接触包装仅需满足重金属限值。PPWR首批条款的整体解读和实操建议见PPWR全面适用后,食品和化妆品出口EU包装5条红线。

2026年9月16日 — (EU) 2025/351过渡期截止。
这是影响最广的一条。2025年3月16日前按旧版塑料法规(EU) No 10/2011生产、且在2026年9月16日前已首次投放欧盟市场的塑料FCM,可以继续销售至库存耗尽;但9月16日之后所有首次投放市场的新货,必须按新规生产并持有新版DoC。

简单说:7/20是一次性FCM的BPA红线,8/12是食品接触包装PFAS线+所有包装重金属线,9/16是整体塑料FCM合规体系升级。三条线互不替代,你的产品可能同时受两条甚至三条约束。

新规核心变化:DoC为什么必须更新

(EU) 2025/351修订了实施了15年的塑料FCM法规(EU) No 10/2011,同时更新了再生塑料法规(EU) 2022/1616和GMP法规(EC) No 2023/2006。这次修订的核心方向是”提纯度、控副产物、强文档”,三个关键变化直接影响DoC的内容:

第一,起始物质纯度门槛提高。
单体和起始原料的纯度要求全面升级,供应商不再能只提供一份笼统的COA(分析证书)就过关,必须提供更详细的规格说明和完整杂质谱。如果你2025年3月之前收集的原料规格书没有杂质项,这份文件在新规下是不完整的。

第二,NIAS(非有意添加物质)风险评估义务化。
这是最实质性的变化。旧规下NIAS是”知道就披露,不知道就算了”,新规则要求制造商必须主动识别、评估、记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预期副产物、反应副产物、降解产物和杂质——不再是”不超标就行”,而是”你必须证明你评估过”。NIAS评估需要基于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或更具体的毒理学数据完成,不能只凭一句”未检出”打发。

第三,DoC必须明确披露NIAS信息。
新版符合性声明中,除了传统的物质清单、迁移测试结果、使用条件外,还需要明确列出相关NIAS、杂质和降解产物的评估结论。支持性技术文档(包括测试报告、NIAS评估、供应链声明)必须在产品最后一次投放市场后保存至少5年。

一句话总结:旧版DoC是基于2011年旧规出具的”我声明我合规”;新版DoC是基于2025/351出具的”我不仅合规,还向你展示我是如何控制纯度、评估副产物、验证迁移的”。如果你的DoC引用的法规号还只有(EU) No 10/2011,没有(EU) 2025/351和(EU) 2024/3190,它在今天的欧盟口岸就是一张过时的纸。

RASFF扣货雷区:中国企业最常踩的5个坑

RASFF FCM五大扣货雷区:BPS纸包装防油涂层MOSH/MOAH矿物油甲醛密胺餐具PAA尼龙厨具重金属铝制炊具

根据CIRS Testing对2026年1—7月RASFF中国原产FCM通报的统计(41起),中国产品被通报的最常见原因依次为:双酚S(BPS)迁移、矿物油(MOSH/MOAH)污染、甲醛迁移、初级芳香胺(PAA)迁移。重金属迁移(尤其是铝迁移)在铝制炊具和陶瓷釉料品类中也是中国出口商的高频违规项。这几个坑的共同特点是:都不是复杂的法规盲区,而是常规检测就能拦截的基础问题——但很多工厂至今没有把它们纳入出厂放行检测。

1. 双酚S(BPS)迁移:BPA被禁后部分工厂改用BPS作为替代品,但BPS同样具有内分泌干扰活性,EFSA 2020年就已建议对BPS做进一步数据收集。2026年RASFF中国原产通报数据显示,BPS迁移是频次最高的违规类型。需要特别区分的是,BPS迁移当前的主力违规场景不在塑料,而在纸/纸板——披萨盒、防油烘焙纸、快餐包装等纸制品的防油涂层在BPA禁令后换用含BPS的替代配方,是BPS检出最集中的品类。塑料产品中宣称”BPA-free”而实际用BPS/BPF替代的情况也在被查,但纸/纸板防油涂层是当前执法优先级更高的方向。简单用BPS或BPF替换BPA不是解决方案:2024/3190法规文本已经把”其他具有协调分类危险性的双酚类”纳入管控,EFSA正在制定双酚类整体评估的科学指引(预计2027年1月发布),目前的执法实践是”检出即预警”。如果你的供应商跟你说”我们换BPS了,BPA-free”,这不是合规,是在把今天的问题推到下一次RASFF通报。

2. 矿物油(MOSH/MOAH)污染:MOSH(矿物油饱和烃)和MOAH(矿物油芳香烃)是中国原产FCM通报中频次第二高的违规项,主要来源是回收纤维包装和含矿物油油墨的印刷层——回收纸/纸板生产过程中残留的印刷油墨矿物油会迁移到食品中,使用传统矿物油基印刷油墨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也有高风险。这是纸/纸板FCM出口商需要重点关注的方向,尤其是使用再生纸或传统矿物油油墨的产品,建议切换为低迁移水性/植物油基油墨,并对回收纤维原料做MOSH/MOAH专项筛查。

3. 甲醛和三聚氰胺迁移:问题几乎全部集中在密胺(美耐皿)餐具,在高温(≥70°C)或酸性条件下(醋、果汁、番茄类食品)释放甲醛。密胺餐具在欧洲的华人超市和亚洲食品渠道销量很大,但”微波可用””洗碗机安全”等错误标注会导致消费者在使用条件下触发迁移超标——即便产品本身在合规测试条件下(常规室温/中性食品模拟)合格。

4. 初级芳香胺(PAA)迁移:主要涉及黑色尼龙厨具(锅铲、汤勺、夹子)和聚酰胺模塑制品,来源是聚酰胺材料中芳香族二胺单体残留,尤其是黑色着色尼龙料。黑色尼龙厨具是亚马逊和欧洲家居渠道的常销品,但很多工厂出货时只做总迁移测试,不做PAA特定迁移。

5. 重金属迁移:中国产品中以铝迁移最为突出,主要涉及铝制炊具、餐具和含铝涂层的烘焙器具,在酸性食品模拟物(如3%乙酸)条件下铝迁移超标的问题尤其明显。另外,铅/镉在陶瓷和有色釉料餐具中也是高频违规项。

注意:BPS迁移和矿物油污染的高通报率集中在纸/纸板包装的防油涂层中,而纸/纸板防油涂层同时受PPWR第5条第5款PFAS限值管控——同一个纸包装,既可能因为BPS/矿物油被RASFF扣货,也可能因为PFAS超标不符合PPWR。10月10日起欧盟又禁一种”永久化学物质”——你的防水彩妆、防油包装还能出货吗?也将适用,含C6氟侧链的防油聚合物是PFHxA相关物质的来源之一,纸包装出口商需要同时对照两套标准排查。

新版DoC必须包含的5个要素

新版DoC符合性声明5个必需要素:法规引用更新物质清单NIAS评估测试报告BPA声明

一份合规的新版DoC不是简单在法规引用栏加个编号,而是内容结构都要更新。以下5个要素缺一不可:

1. 法规依据更新。 DoC引用的法规必须包含(EU) 2025/351(塑料新规)、(EU) 2024/3190(一次性FCM双酚禁令);涉及食品接触包装的还需引用(EU) 2025/40(PPWR第5条第5款PFAS限值、第5条第4款重金属限值)。只写”(EU) No 10/2011″的是旧版,直接暴露未更新。

2. 物质清单更新。 确认所有单体、添加剂、聚合助剂都在最新的欧盟授权物质肯定列表(Union List)范围内,并依据2025/351修订后的要求核验纯度和杂质信息。2026年2月3日公布、2月23日生效的(EU) 2026/245对(EU) No 10/2011附件I授权物质清单进行了更新(新增6种物质授权、修订部分物质名称和使用条件),核验时需参照最新版本。

3. NIAS风险评估说明。 DoC附件中应包含NIAS评估说明,覆盖已识别的非有意添加物质、其毒理学评估结论(基于TTC或具体毒理数据)、以及控制措施。这是2025/351的新增硬性要求,缺失即不合规。

4. 支持性测试报告更新。 DoC所依据的迁移测试报告,日期应在(EU) 2025/351要求的新测试条件下出具;如果配方、原料供应商、工艺均未变更,可做差距分析(gap analysis),仅针对新规新增要求做补充评估和必要测试,但书面差距分析记录必须保存,不能口头声明”没变就不用测”。一次性FCM还需附BPA在1 µg/kg检出限下的检测报告。

5. BPA符合性声明。 一次性FCM产品必须在DoC中明确声明符合(EU) 2024/3190的要求,即BPA迁移量低于1 µg/kg检出限。可重复使用产品根据自身过渡期节点做对应声明。

DoC及其支持技术文档(测试报告、NIAS评估、供应链声明、生产记录)必须在产品最后一次投放市场后至少保存5年。这不是建议,是法规义务——市场监管抽查时不能提供技术文档,等同于不合规。

这周就能做的3件事

法规更新不一定要重测所有项目或全线换配方,关键是先知道自己站在哪里。以下3件事这周就能启动,不需要等所有信息齐全。

第一,把手上的DoC拿出来看一眼法规引用栏。 如果只有(EU) No 10/2011,没有2025/351和2024/3190,立刻联系原料供应商和DoC出具方更新。先确认版本问题,再谈具体内容。

第二,按品类排查高风险SKU。 食品接触纸/纸板的防油涂层(BPS和MOSH/MOAH双重风险)、密胺餐具(甲醛/三聚氰胺)、黑色尼龙厨具(PAA)、铝制炊具和酸性食品用铝制品(铝迁移)、宣称”BPA-free”的塑料替代产品——这5类是当前欧盟市场监管和RASFF通报的执法重点,优先排查。

第三,核清库存和在途批次的投放市场时间。 9月16日前已完成进口清关、进入欧盟自由流通的库存可以继续销售至售完,不需要下架;但9月16日之后到港清关的新货必须持有新版DoC并符合新规。检查你的在途货柜到港时间和清关安排,避免货到港了才发现DoC是旧版——那时候要么滞留港口产生滞港费,要么被拒收退运。如果原料是2025年3月前采购的老批次,需要结合生产日期和投放市场时间判断合规路径。

关于拾色海(上海进若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如果你的Q4出货涉及食品接触材料,可以直接找我们处理以下几件事:

  1. DoC差距评估。 把你现有的DoC发过来,我们帮你逐条比对2025/351、2024/3190、PPWR三个法规要求,告诉你缺什么、哪些可以做gap analysis补充、哪些必须重测——评估本身不收费。
  2. 高风险SKU筛查。 纸/纸板防油涂层、密胺餐具、黑色尼龙厨具、铝制炊具、BPA-free替代塑料这5类高风险品类,我们可以帮你对照BOM和原料声明判断哪些需要补测,哪些可以通过文件审核闭环。
  3. 测试资源协调。 需要补做迁移测试(总体迁移、特定迁移、NIAS评估、BPA 1 µg/kg检出限)时,我们协调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排期,缩短从送样到拿报告的周期。

如果你手上刚好有近期要发欧盟的食品接触材料货柜,本周内把DoC发过来做一次差距评估比较稳妥。距离Q4旺季出货窗口已经很近,等货到港再发现DoC版本不对,成本会高得多。联系:fei.zhao@shisehai.com。

FAQ

产品9/16前已到欧盟仓库但还没卖给零售商,还能卖吗?
可以。”投放市场”(placing on the market)以进口商完成清关、产品进入欧盟自由流通为准,不以卖给终端零售商或消费者为准。9/16前已清关的库存可以继续销售至库存耗尽,不需要因为”还没卖出去”就下架。但9/16后新生产并发往欧盟的货必须按新规——注意判断节点是清关时间,不是生产日期、发货时间或到港时间。

BPA-free的产品就安全吗?
不一定。BPS/BPF等结构类似双酚正在被重点筛查——它们是BPA最常见的工业替代品,但同样具有内分泌干扰活性,EFSA已在2020年建议进一步评估BPS数据,2024/3190也已将”其他危险双酚类”纳入管控框架。2026年RASFF数据中BPS迁移是增长最快的违规类型。”BPA-free”标签不代表”双酚类free”,更不能替代完整迁移测试。

DoC更新必须重测所有项目吗?
不是全部。如果配方、原料供应商、生产工艺都没有变化,可以做书面差距分析,只针对2025/351新增的要求做补充评估和必要测试——NIAS评估是最可能需要补充的部分,BPA的1µg/kg检出限报告是一次性FCM必须补的。但书面差距分析记录必须保存,且结论需要由具备FCM法规能力的人员签署。如果配方、供应商或工艺有变化,则需要重新做全套迁移测试。


免责声明:本文为通用合规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产品或企业的专业合规建议。法规执行可能因成员国和具体产品品类而异,具体合规判定需结合产品配方、材质、供应链文件和检测数据。实际合规/注册方案请联系我们 fei.zhao@shiseh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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