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9月27日起,欧盟《赋能消费者推动绿色转型指令》(ECGT)正式执行。对有机食品和化妆品出口企业来说,包装上印了多年的“eco””green””环保“字样,从这一天开始可能变成违规标签。
一、什么变了:不是倡议,是禁令
这份指令全称Directive (EU) 2024/825,于2024年2月28日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3月6日刊于欧盟官方公报。它修订了两部基础消费者法律——《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2005/29/EC)和《消费者权利指令》(2011/83/EU),核心就一条:企业对产品的环境声明必须拿得出证据。拿不出的,不能说。
此前欧盟对”绿色声明”的监管散落在消费者保护法规的框架里,执行力度有限。2026年9月27日之后,各成员国执法机构获得了明确授权,可以直接查处不合规的环境营销表述。企业不能再把”可持续””天然””环境友好”当装饰词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另一项曾广受关注的”绿色声明指令”(Green Claims Directive, GCD)提案已于2025年6月被欧盟委员会撤回。当前生效执行的是ECGT,两者不是同一部法规——ECGT不需要事前审批,但企业必须自行确保声明合规,被质疑时需拿出证据。
该指令适用于所有向欧盟消费者销售产品的企业,无论企业注册地是否在欧盟境内。出口企业对欧销售,同样受管辖。
二、四类声明直接禁止
第一类:笼统环境声明。单独使用”eco”“green”“环保”“环境友好”“可持续”等词汇,没有具体说明指向什么环境属性,也没有可验证的标准支撑。这类声明原则上禁止——例外是持EU Ecolabel或等效的EN ISO 14024 Type I认证(如德国蓝天使、北欧天鹅),方可使用。
第二类:基于碳抵消的“碳中和“声明。企业只靠购买碳信用额度来宣称”碳中和””气候中性””碳补偿”的,9月27日后不再被允许。核心逻辑是:花钱买抵消不等于产品本身减排,声明名不副实。企业仍然可以披露对碳项目的投资,但不得将其转化为产品层面的碳中和主张。

第三类:局部覆盖全局的声明。某产品只在包装材料上使用了回收料,却宣称整个产品”可持续”或”绿色”。声明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误导。
第四类:将法定最低要求包装为自愿环保成就。企业仅达到法规强制要求的最低标准(如包装最低回收料含量),却将其表述为主动的环保承诺,同样被禁止。
包装的环保声明还受PPWR约束——PPWR全面适用后,出口EU包装5条红线中再生含量、数据共享等条款直接影响”回收料含量”声明的可验证性。
此外,未经独立第三方认证方案或公共机构设立的可持续性标签也被禁止。企业自创的”绿色认证”标志,从9月27日起不能出现在面向欧盟消费者的产品上。
三、企业最容易踩的4个坑
坑一:标签写“100%天然“,配方含合成防腐剂。消费者保护机构抽查时,直接按成分表比对。合成成分的存在和”100%天然”的宣称彼此矛盾,一查一个准。
坑二:标注“碳中和“,实际只买了碳信用。这恰好是ECGT点名打击的典型。9月27日之后,这类声明无路可走。

坑三:把“有机认证“当成环境声明的免死金牌。有机认证证明的是生产方式符合有机标准,不等于”零环境影响”。如果在有机标签旁边再加”最环保””零碳”等未经证实的表述,一样会被查。另外,有机食品进口HS编码与有机认证品类必须匹配——归类错误不仅影响关税,还可能在海关查验时被质疑认证有效性。
坑四:自创“绿色认证“标签贴在产品上。未经独立第三方认证方案支撑的可持续性标志,不管设计多专业,9月27日后都属于违规。
四、合规的核心:声明要有边界,证据要可验证
按指令要求,环境声明必须基于独立第三方验证的科学证据。声明范围必须限定在可验证的产品属性上,不能扩大化。
“EU有机认证,不使用合成农药”是事实陈述,受保护;”EU有机认证,所以对环境最好”是推断性环境效益主张,需要额外举证。两者之间的界限,就是企业合规审查的重点。

前瞻性声明也需合规。如果企业宣称”2030年实现碳中和”,必须附有公开可查的详细实施计划,包含可量化的分阶段目标、资源配置方案,并定期由独立第三方验证进展。
五、现在该做的四件事
第一,立即盘点所有在欧盟市场流通的产品的标签、官网文案、社交媒体文案,逐条过筛环境相关表述。品牌名称、产品名称、绿色配色、自然主题图像也可能构成环境声明,需一并审查。
第二,把”有机认证事实陈述”和”环境效益声明”分开。前者保留,后者重新评估是否拿得出证据。
第三,准备替换文案。从笼统的”绿色环保”改为具体可验证的表述,比如”经EU有机认证””不含XX成分””包装含30%回收料”。
第四,建立新品声明审核流程。产品上市前,所有环境相关措辞走一遍合规检查,不要等包装印出来再改。
违规处罚:成员国可处以最高年营业额4%的罚款,部分国家(如意大利)单次违规罚款上限1000万欧元,法国可追加刑事责任。
旧库存怎么办:9月27日没有自动豁免。欧盟消费者保护合作网络(CPC)2026年6月的共识指出,执法机构可能对真正的旧库存采取比例原则、分阶段执法,但企业需证明已采取善意的合规措施(如贴覆盖标签、提供纠正性信息等)。
结语
ECGT的底层逻辑很清晰:说得出证据的,可以讲;拿不出证据的,不能用。对有机食品和化妆品出口企业来说,这不是禁止环保表达,而是要求环保表达有边界、有出处、有依据。9月27日之前把旧包装清一清,比被成员国执法机构点名后再补救要划算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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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反映2026年8月的市场观察和法规理解,不构成专业合规建议。具体合规要求请与相关监管机构或专业法规顾问确认。
法规引用
法规依据:Directive (EU) 2024/825(《赋能消费者推动绿色转型指令》,ECGT),2024年2月28日通过,2024年3月6日刊于欧盟官方公报
修订对象:Directive 2005/29/EC(《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UCPD)及 Directive 2011/83/EU(《消费者权利指令》,CRD)
成员国转置截止日:2026年3月27日
执行日期:2026年9月27日
关键参考:欧盟委员会ECGT问答文件(2025年11月发布、2026年6月更新);CPC关于旧库存的共同立场(2026年6月)
GCD状态:原”绿色声明指令”(Green Claims Directive)提案已于2025年6月被欧盟委员会撤回,不影响ECGT执行
本稿为修订终稿,法规引用及日期已经复核验证
进入DACH德语区市场时,绿色宣称合规尤其关键——德国、奥地利消费者对环境声明的较真程度远超其他欧盟市场,2026年9月27日禁令生效后执法优先级更高。DACH三国的渠道进入节奏和合规差异详见化妆品出海DACH市场准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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